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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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停车位置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车辆的停车位置信息能够反映、识别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与公民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法益紧密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黄某某、李某非法获取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并在指定车辆上安装定位跟踪设备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苏0106刑初53号刑事判决,分别判处黄某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高检发侦监字〔2018〕13号)
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高检发侦监字〔2018〕13号通知,要求参考执行《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