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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互怼14个月,最后没人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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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0 11:44:41   查看:
编者按: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互怼的双方不仅要在业主群道歉,更要赔偿打伤对方的相关损失。

  本是一个“相亲相爱”的业主微信群

  一言不合却在微信群互怼

  甚至大打出手

  “疯狗婆、杂种、不要脸”字字戳心

  最终闹上法庭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互怼的双方不仅要在业主群道歉,更要赔偿打伤对方的相关损失。

  事件:业主互怼斗上法庭

  孙小玲和王小猛都是美好家园的业主,一个是钢琴老师,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

  2020年8月,美好家园的业主群有业主对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孙小玲便在群里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和王小猛第一次在群里发生了言语冲突。

  后因孙小玲将其住房改为商用开培训班,王小猛作为业委会成员配合相关单位取缔非法住改商,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

  这场“波及”多个微信群、QQ群“旷日持久”的骂战也正式拉开了帷幕!

  孙小玲

  不要脸的狗东西!

  王小猛

  疯狗婆到处乱咬!

  (对骂内容低俗且具有丑化性和贬损性,天法小新就不一一展示给大家了....)

  线上群里互怼不够,线下两人拳脚来凑!

  2021年10月,孙小玲深夜到王小猛家里上门骚扰、锤击其房门,王小猛遂拨打电话报警。

  孙小玲

  王小猛他在微信群里辱骂我,我精神受到损害才来他家里找他理论的!

  民警出警至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系邻里间的纠纷,应当自行协商解决。

  2021年11月,孙小玲遇到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吴小龙,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后王小猛到达现场,与孙小玲发生冲突。

  随后群众报警,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冲突原因,发现双方均有过错,便将原、被告带回所内调解,因当时双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工作暂时无法达成。

  庭审:双方辩论

  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孙小玲遂将王小猛起诉到了天心区法院,请求判王小猛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赔偿损失。

  对孙小玲起诉的事实,王小猛并不认可。

  在庭审上王小猛辩称,事件起因是原告违规住改商,其为小区监事会成员,应配合有关部门执法,且原告与小区业委会主任打架,将其抓伤,自己报警后原告用手机录像、辱骂自己,造成双方肢体冲突,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当互相赔偿、赔礼道歉。

  而王小猛也向天心区法院提交了反诉状,称原告孙小玲应向自己进行公开的书面道歉,并赔偿自身各项损失。

  孙小玲对王小猛的反诉则辩称,王小猛及其所在的小区业委会存在的问题并非自己无中生有、造谣、诽谤的,而是现实存在的,且自己只是提出质疑的业主之一,却遭到了被告王小猛无底线的言语攻击和人格侮辱。

  两、三厘米厚的双方对骂证据...

微信群互怼14个月,最后没人是赢家

  天法小新

  从2020年8月一直持续到2021年10月,整整14个月的时间,两人竟然可以一直在线上互骂,着实令人惊讶呢!一方面小新佩服双方对骂持续这么久的精力,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感叹一句:何必呢,有这份精力用到哪里不好...

  判决: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此案原被告双方在各类群中的言论均有明显系低俗且具有贬损性评价、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对相对方进行侮辱诽谤。双方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相对方的名誉产生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在客观上通过文字、言语对相对方进行侮辱并实施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对相对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上述言论均应作否定性评价,均构成名誉侵权,故原、被告双方要求相对方进行书面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公开的诉讼请求,天心区法院均予以支持。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王小猛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玲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并赔偿各项损失;限反诉被告孙小玲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王小猛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进行公开。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至此,持续14个月之久的“微信群对骂战”终于落下了帷幕。

  天法小新

  天法小新也借此案提醒大家,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应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超过“底线”,越过“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众目睽睽下进行“骂战”,实在有伤风化,极不文明。大家遇事应冷静处理解决,在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切莫使冲突加剧,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审核:廖龙芝

  责编:周智勇

  供稿:王    悦

             文天骄

  编辑:郝立柯

  (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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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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