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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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5G芝麻云游戏平台侵权,索赔920万法院判决赔偿88万元
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腾讯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5G芝麻”云游戏平台所在的祺韵公司以及提供“5G芝麻”云游戏平台的下载和分发服务的优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920万元等。该院审理后认定祺韵公司侵犯腾讯公司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赔偿88万元。 -
第三方网站图片上传时间虽早,但不能推翻其享有著作权认定
凤侠公司主张赵某不具有本案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提交“HD佳音图库”网站上下载的图片及网页截图。该网页截图显示,图片上传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图片内容与涉案美术作品相同。但凤侠公司并没有提交图片的信息、来源,亦未有著作权权属声明等,该图片上传时间虽早于赵某上传发表时间,但不能推翻其享有著作权的认定。 -
权利人作品网上刊载,可以推定他人为接触
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犯权利人的改编权,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接触可以是一种推定。蓝某B创作的《汉》于2013年5月公开出版发行,且发行之前在网络上公开连载,马某A依据社会通常情况具有获知权利人作品的机会和可能,可以被推定为接触。 -
版式设计著作权法律问题探析
版式设计能否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而言,版式设计是不能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但随着出版行业的发展,版式设计也可能因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而作为作品保护。 -
吴京起诉战狼公司淘宝店铺侵权,因无免责事由法院判赔三十多万
“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中使用了吴京的姓名及肖像,故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的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吴京有权要求战狼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利用境外服务器架设网站传播热门电影获利,被判侵犯著作权罪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本案是境内外人员分工合作,以境外服务器为工具,专门针对热门影视作品,通过互联网实施跨境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海量侵权案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做出了认定,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 -
虽然网页缺乏独创性,但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云自媒”网站网页缺乏独创性不属于汇编作品,两被告作为经营者将原告的成功精品案例作为自己的服务案例进行宣传,虽然不构成混淆行为,但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天睿公司、乐送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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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络搜索服务侵犯著作权的司法判定
被告不存在明知或应知被链接网站构成侵权的情形,不具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在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对链接作品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系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被链接网站上载行为的法律责任交由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