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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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矿机从事虚拟币挖矿,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本案所涉交易旨在从事虚拟币的挖矿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挖矿行为属于高耗能,其生产出来的虚拟币也被纳入取缔对象,据此,涉案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
取得比特币无依据,故应当返还误转人
某A在葡萄科技公司注册成功就视为其同意《Coinnice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服务协议》,该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某A在没有合法根据情况下,获得41305 34元,给葡萄科技公司造成损失,应当将上述款项返还给葡萄科技公司。 -
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合同被确认无效,判决如返还虚拟币不能应折价补偿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编号为SB-20181109-02)无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252900USDT,如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人民币17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