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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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让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双赢
包括“避风港”在内的各项版权制度应该要与时俱进,具备一定的弹性,为创作所依赖的新技术,或根据这些新技术所发展起来的商业模式留有发展的空间,以适应网络产业不同业态与多变的合作样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