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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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侵权,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小李的父母以书面形式向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王经济损失,同时明确,如果小李有财产,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 -
网络言论不当贬低商业信誉,游戏直播平台诉主播赔50万
某A在微博上发布关于“某鱼”文章中提到“没收到任何来自某鱼的工资、礼物及广告费用”,以及称某鱼“几乎所有的主播都有欠薪情况出现”等言论,明显指向某B公司,且言语过于绝对,所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贬低了斗鱼公司商业信誉,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已对斗鱼公司名誉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