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
――本标签下共聚合7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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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络搜索服务侵犯著作权的司法判定
被告不存在明知或应知被链接网站构成侵权的情形,不具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过错。在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对链接作品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系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被链接网站上载行为的法律责任交由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不妥。 -
强行在搜索引擎上弹出自己的广告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
服务器租用非网络服务合同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违约需赔
本案是服务器租用合同,负责提供硬件,而非网络服务合同,接入互联网是由有资质的网络运营商负责,对此已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有关代理合同关系,本案磊雷公司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海祈公司存在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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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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