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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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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接到诈骗电话,平台须尽到安保义务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涉个人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案件。该案对《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过错推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理解与适用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 ,作者郑学林刘敏高燕竹。作者简介: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刘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燕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3期
“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1]191号)
2021年10月9日,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法院发布涉电子商务平台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6月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电子商务案件特征与趋势,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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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薰衣草茶后主张退一赔十 电商平台不具实质审查义务法院支持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进口商品在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的表述与境内商品确会存在差异,赵亮认为涉案商品没有标注保质期的主张缺乏依据。二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要求其对商品承担实质审查义务是不尽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电商法出台 谁将会受益?谁又会出局?
北京网络团购投诉9月增六成 存在多种消费陷阱亟需规范
网络团购确实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与便利,但当中也存在一些消费陷阱,想要通过团购省钱的消费者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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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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