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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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比特币挖矿机不违法,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受保护
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作为比特币挖矿专用设备的挖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
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不能适用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的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本案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的目的,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不属于该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亦不能适用根据该法制定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