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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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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品检验
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原国家进出口
商品检验
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品检验
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品检验
法(2021修正)
卖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不予退货,法院以没有约定和无证据证明等予以驳回
被告并未以事先约定或在案涉商品实物中张贴声明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拆除塑封膜对退换货权利的影响,从
商品检验
的必要性来看,案涉商品组成部分含有玉器,拆开塑封膜以检查该玉器成色等,属于检验商品的必要范畴,现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拆封影响商品完好,影响二次销售,故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予退货,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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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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