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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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测试证据并非有资质机构作出,故该测试结果不予采信驳回三倍赔偿
本案中,原告以被告某B向其提供的案涉电池续航里程与宣称不足为由主张某B构成欺骗。对此,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测试证据非有资质机构作出,且并非在商品全新状态下进行,故对该测试结果,本院不予采信。故此,现有证据不足以原告之主张,对原告有关某B构成欺诈,应承担价款三倍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
购买案涉商品的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的生活需要,一审法院仅支持一件商品的价格支付三倍赔偿
鉴于送检商品的含绒量情况并不能代表其余所有商品的情况,且结合原告的庭审陈述等,其购买案涉商品的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的生活需要,故此,本院仅支持被告就一件商品的价格向原告支付价款三倍赔偿,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8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