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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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盘复制传播破解软件牟利,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将他人已破解的导航软件下载后上传至其个人网盘空间的行为应当视为是一种对软件的复制行为,其在网上公开提供个人网盘空间的链接地址,从中牟利,属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发行行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虽然伏某的行为同时也符合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但无论依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还是依据2004年司法解释的规定,都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