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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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APP共享用户数据未获有效同意,关联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仅注册一个APP账号,怎么会在其他APP上自动生成本人所属的“克隆”账号?关联APP为用户“克隆”多个账号并自动同步账号信息,是满足用户跨平台分享的需求,还是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联APP共享用户数据引发的人格权侵权纠纷案件,最终认定APP运营方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
出借微信号惹麻烦,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收款微信号(微信实名认证为梁某)与李某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款项的收取和部分返还也是通过实名认证为梁某的微信账号实施,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称与其聊天者为邓生,但该微信使用者并未告知李某其真实姓名以及其与梁某的关系,且梁某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号给他人使用,本身亦存在过错。李某主张邓某、梁某两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
侵权人借助短视频平台发表侮辱言论,平台方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侵权人借助某B平台所发表的主要言论,明显含有侮辱性词语,某B公司所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应当可以加以屏蔽或者及时发现并予以删除,同时应当对相关账号采取必要措施。某B公司未对相关言论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