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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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在网络环境下,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行权是一种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化的无形的复制件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范畴,故对于呸喽呸喽公司的上述主张,本院亦不予支持。 -
国内“剧本杀”维权第一案,酌情判赔偿损失一万两千元
本案中,被告新罗区芬渲舒百货店经营的淘宝店铺“剧本杀企业店”销售的电子版文字作品《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与涉案作品的内容完全相同,被告未获得著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在网上上传、销售涉案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