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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4〕134号)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函〔2014〕134号批复,同意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性电子商务网站)的持股比例上限扩大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