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侵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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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特... -
在微信群擅自发布他人身份证信息违法吗?
本案争论焦点主要在于,一是阿红在业主聊天群中使用“下三滥”等字眼,是否侵犯了阿兰的名誉权;二是阿红在业主聊天群中公布阿兰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是否侵犯了阿红的隐私权。 -
发布卖淫嫖娼人员的个人信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某A本身并非公众人物,涉述事件虽非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报道,但由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对转载文章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涉案网页及文章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公然传播,在... -
业主微信群里骂人惹纠纷,法官释法明理以调解结案
案件受理后,夏涛法官认真梳理分析案情,多次主动积极为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叶某赔礼道歉,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
微博言论构成名誉侵权,测评博主被判赔偿八万
在吃穿住行均可测评的网络环境下,测评博主在发表关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评论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测评态度,应当基于自身的消费体验,或者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所发布的内容应... -
贬损评论具有事实依据,消费者不构成名誉侵权
对于其他网络侵权,尤其是名誉权,因涉及言论自由以及复杂的人格权益,非常不直观、不容易判断,往往需要对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进行区分判断,从诽谤的本质出发,围绕言论是基... -
个人信息被网站公布并且抹黑,当事人如何正当维护自己权利?
伴随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个人的信息收集处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在界定个人信息内涵的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知情同意为原... -
转载国家机关发布的公示信息,未篡改内容不构成侵犯姓名权
从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易图公司转载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其官网发布的《聚龙花园一期等三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结果公示》,在该公示结果中,公布了某A身份证号(隐藏... -
微博、朋友圈“盗图”用以冒充他人人设,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敏敏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请求侵权人小李承担侵权责任。敏敏要求小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具体方式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