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直播律师实务专题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网络游戏直播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网络游戏直播裁判案例和网络游戏直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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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律师实务专题

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网络游戏直播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网络游戏直播裁判案例和网络游戏直播法律法规。

  • 主播与直播平台间争议属合同争议,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畴

    主播与直播平台间争议属合同争议,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畴
    某A作为主播在履行涉案协议期间的被诉行为,已事实上通过双方合同约定进行了规制,斗鱼鱼乐公司若认为某A的被诉行为构成违约并导致其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利益受损,完全可在合同框架范围内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加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实质属合同争议,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畴。
  • 网络主播合同效力认定及违约金的确定

    网络主播合同效力认定及违约金的确定
    网络主播单方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过程,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前期对网络主播发展的投入,网络主播自身的影响力、发展前景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因素,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 侵犯主播平台中奖数据商业秘密,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判赔300万元

    侵犯主播平台中奖数据商业秘密,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判赔300万元
    该案通过商业秘密路径保护网络平台数据类经营信息,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切实打击恶意侵害知产产权行为的同时,推动新时代新领域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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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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