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网络游戏直播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网络游戏直播裁判案例和网络游戏直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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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直播平台间争议属合同争议,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畴
某A作为主播在履行涉案协议期间的被诉行为,已事实上通过双方合同约定进行了规制,斗鱼鱼乐公司若认为某A的被诉行为构成违约并导致其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利益受损,完全可在合同框架范围内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加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实质属合同争议,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畴。 -
网络主播合同效力认定及违约金的确定
网络主播单方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过程,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前期对网络主播发展的投入,网络主播自身的影响力、发展前景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因素,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
侵犯主播平台中奖数据商业秘密,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判赔300万元
该案通过商业秘密路径保护网络平台数据类经营信息,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切实打击恶意侵害知产产权行为的同时,推动新时代新领域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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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号)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