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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股民在股吧抱怨股价下跌,上市公司怒诉名誉侵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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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0 23:03:06   查看:
编者按:两位股民抱怨股价下跌,竟然被上市公司告了!

  因股价下跌

  两位股民在一家网站的股吧内发言

  表达对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满

  谁知却被这家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认为他们是在捏造事实进行诽谤

两位股民在股吧抱怨股价下跌,上市公司怒诉名誉侵权被驳回

  据介绍,本案原告是一家上市公司

  因原告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吕某、冯某等网友在以原告名称命名的股吧内发言,表达对原告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满。

  原告认为,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的“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十余条言论,是在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同时还辱骂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作为股吧的管理方,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责任。该上市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嘉定法院经审理查明——

  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某信息公司并非涉案言论的直接发布人或编辑者、推荐人,在用户注册之时,已通过网站服务使用协议及社区管理条例等方式提醒用户文明用语、理性发言,事先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在原告起诉之后,某信息公司已根据诉状要求及时对涉诉主题帖等相关信息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并提供了涉案账户的注册信息,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服务、管理及协助义务,因此也不用承担责任。

  至于吕某、冯某发表的言论,法院认为,两人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本身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且吕某、冯某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此类情绪性言论,不会一味盲从。原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对股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主观情绪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如若部分用语确有夸大不实之处,原告也可通过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政策、市场信心、经营规模等多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又与股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引起股民对于公司口碑的褒贬不一。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可能引发股民“怨声”,应有所预见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纳和容忍。

  因此,法院在判断被告涉案言论是否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产生实害后果时,持更为审慎的态度,最终认定吕某、冯某的行为不构成网络名誉侵权。来源 |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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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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