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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余元赌石却“财石两空”?电子证据:你们怎能忘了我!
“一刀穷,一刀富”
是赌石圈内的一句名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云赌石”也逐渐流行起来
看似简单方便的过程
其实背后也隐藏着许多风险
不久前,广互君就在“新案速递”中
为大家带来了一起
因网络赌石起纠纷的案件
该案件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法官如何审理这起案件?
判决结果能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请看本期“法脉准绳”!
基 本 案 情
网友陈女士是位玉石爱好者,某天在观看淘宝直播期间,经某烨公司居间,与另外9人合伙,以20万元的总价格向缅甸人购买翡翠原石,并支付某烨公司佣金2万元。以上费用,由10名合伙人均摊,陈女士支付了22000元。随后,某烨公司在直播间对解石过程进行了直播,可惜的是,该翡翠原石经切割后,未能得到品质上乘的翡翠。直播结束后,某烨公司继续将原石切割成玉牌大小,通过快递等份寄给各合伙人。
然而,面对这一结果,陈女士觉得自己上当了,因此拒收某烨公司寄出的快递,最终该快递去向不明。期间,陈女士以“感觉上当”或“未收到货”等理由,多次申请退款并申请淘宝小二介入处理。某烨公司则认为赌石靠运气,且公司已明确告知陈女士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发货前也已跟陈女士确认,因此不同意退款。淘宝小二判定陈女士已经收到货物,驳回售后服务。
事后,陈女士认为解石结果与某烨公司描述不符。某烨公司则认可曾描述原石是“糯冰种”,但认为开出的原石也确实是“糯冰种”。
双方各执己见
陈女士遂将某烨公司
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陈女士请求法院判令:
1.某烨公司退还陈女士经济损失22000元;
2.某烨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争 议 焦 点
解石结果是否与某烨公司的陈述相符?
若不相符,某烨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
裁 判 结 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驳回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由陈女士承担。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 判 理 由
陈女士等人经某烨公司说合,向缅甸人购买原石,双方存在居间服务关系。此外,某烨公司还为陈女士等人提供解石和寄送服务,所以双方存在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关系。
陈女士认为解石结果与某烨公司描述不符,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某烨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将解开的石块通过快递送到陈女士指定的交付地点。陈女士仅凭“觉得上当”即拒收快递,可以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违反约定拒绝收取,石块灭失的风险由其承担。因陈女士未能提供石块,所以法院无法根据石料实物判断是否属于“糯冰种”,该后果也应由陈女士自行承担。
此外,陈女士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某烨公司在居间过程中,作出过何种描述,故法院对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 官 说 法
主审法官 冯立斌
翡翠在开采出来时,有一层风化皮包裹着,无法直观看到内部情况,须切割后才能确定翡翠的质量。在切割前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原石,切割后如能得到品质上乘的翡翠,则获利巨大;如不能得到品质上乘的翡翠或没有切出翡翠,则亏本。该种买卖方式被称为“赌石”。此外,“糯冰种”等分类属于珠宝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品种分类,并无成文标准,受个人主观感受影响大。因此,赌石的风险极大。根据自甘风险原则,当事人自愿以风险赌利润的,则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鼓励当事人自甘风险又无法获利时,向对方索赔的行为。
在赌石过程中,销售者、居间者为了吸引购买者购买原石,可能对原石作出带有承诺性质的描述。本案中,某烨公司即承诺案涉原石为“糯冰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购买者主张销售者、居间者虚假描述的,有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因此,购买者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加之电子证据具有易消亡、易被篡改等特点,购买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数字化方式参与交易的,还需要注意对证据进行保全,以便产生纷争时,充分举证。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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