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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退款非正道,诚实守信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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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0 17:15:30   查看:

  【基本案情】

  刘某在郭某经营的网店购买长筒袜四双,共花费12.8元。刘某收货后向郭某发送袜子照片,以袜子存在“起毛”“很薄”等质量问题要求退款,郭某对照片来源提出疑问,未同意退款。刘某分两次申请“仅退款”,经平台审核通过,收到店铺退款7元。后郭某核对退款申请,发现刘某提供的照片并非是自己出售的袜子,而是来源于其他店铺的差评图片。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货款并赔偿合理损失2000余元。调解过程中,法官指出刘某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平台交易秩序,给商家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刘某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同意退还货款7元并赔偿郭某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2223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仅退款”服务是指消费者在收到货不对板的商品后可以向平台申请不退货仅退款的售后机制,旨在降低交易成本、优化网购体验,近年来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标配。然而,有的消费者在商品并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以期低成本甚至免费获得商品。此类“薅羊毛”行为会使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与信誉损失,更会破坏诚信公平的交易环境,最终损害诚信消费者的权益。本案中,法官明确指出买家存在不当行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让恶意退款买家向卖家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既维护了经营者合法权益,也督促消费者诚信购物,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购物环境。

  【消费提示】

  “仅退款”规则为消费者提供了很好的售后服务体验,但消费者恶意利用“仅退款”规则,虚构证据、骗取退款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当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时,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在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使用“仅退款”规则。申请“仅退款”时,应当拍摄实物原图、保留完整包装等真实凭证,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来源于2025年3月15日《江苏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消保委联合发布2024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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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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