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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日本酒没有中文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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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8 14:14:41   查看:
编者按: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销售日本酒没有中文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处罚款
杭州某A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市监处罚〔2022〕80号;

  案件名称:杭州某A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某A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某B;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销售品名为“山崎 12 年”酒 1 瓶,销售价格为 4980元,采购价格为1750元,采购数量1瓶;“响和风雅韵”酒 1 瓶,销售价格为 2280 元,采购价格为800元,采购数量1瓶;“响 17 年”酒 1瓶,销售价格为 6980 元,采购价格为4580元,采购数量1瓶。其中“响和风雅韵”酒、“山崎 12 年”酒无中文标签;“响17 年”酒虽有中文标签,但无生产日期。3瓶酒的原产地为日本。因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退回原告(何辉)全部销售价款,原告(何辉)退回3瓶酒,故无违法所得,退回的3瓶酒公司已做处理,没有实物。3瓶酒的货值金额为1424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2022年9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杭市监罚告〔2022〕5056号)。2022年9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要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决定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决定罚款人民币4272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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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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