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关于全红婵遭网暴的警情通报
编者按:
全红婵遭网暴案核心法律问题是网络侮辱的行政责任、微信群群主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害人的维权途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两高一部惩治网暴指导意见,网络空间侮辱他人可处拘留罚款,群主明知违法内容放任不管同样需担责,受害人可通过截图录屏固定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警情通报
近日,广州越秀警方根据报警,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利用互联网谩骂、侮辱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
2026年4月10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微信群内多次辱骂他人会被行政拘留吗?
答: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全红婵遭网暴案中徐某被行拘十日,即属此类情形。
问题2:微信昵称匿名辱骂就查不到本人吗?
答:查得到。网络实名制要求互联网群组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认证,即使变换昵称,公安机关也有技术手段锁定用户真实身份。
问题3:微信群成员侮辱他人群主要不要担责?
答:要担责。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若群主知情却不作为放任不管,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问题4:被网暴后如何收集证据报警维权?
答:第一步立即截图录屏保存聊天记录发布内容等信息,不要删除;第二步保留发布者微信昵称ID群名称等可识别信息;第三步携带证据向事发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处理。
问题5:网暴他人除了行拘还要赔钱吗?
答:可能需要。行拘罚款是行政处罚,受害人还可依据民法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侮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问题6:网暴运动员和网暴普通人处罚一样吗?
答:基本一样,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的网暴依法从重处罚。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同样受法律保护,两高一部指导意见明确从严惩治网暴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