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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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5条信息――
  • 擅自在淘宝店铺上出售被诉侵权视频,侵犯了著作权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某A未经杭州多技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上出售被诉侵权视频,使得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在线交易方式获得该视频,侵犯了杭州多技公司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因被诉侵权视频已删除,杭州多技公司撤回某A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并不再予以评判。
  • 权利人作品网上刊载,可以推定他人为接触

    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犯权利人的改编权,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接触可以是一种推定。蓝某B创作的《汉》于2013年5月公开出版发行,且发行之前在网络上公开连载,马某A依据社会通常情况具有获知权利人作品的机会和可能,可以被推定为接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修订)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