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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淘宝店铺上出售被诉侵权视频,侵犯了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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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某A未经杭州多技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上出售被诉侵权视频,使得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在线交易方式获得该视频,侵犯了杭州多技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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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因被诉侵权视频已删除,杭州多技公司撤回某A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并不再予以评判。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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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刊载,可以推定他人为接触
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犯权利人的改编权,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接触可以是一种推定。蓝某B创作的《汉》于2013年5月公开出版发行,且发行之前在网络上公开连载,马某A依据社会通常情况具有获知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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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会和可能,可以被推定为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诉网易等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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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吴雪岚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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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浙8601民初1003号 原告:吴雪岚。 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修订)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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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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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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