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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标签下共聚合 5 条相关信息——
  • 擅自在淘宝店铺上出售被诉侵权视频,侵犯了著作权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擅自在淘宝店铺上出售被诉侵权视频,侵犯了著作权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某A未经杭州多技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上出售被诉侵权视频,使得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在线交易方式获得该视频,侵犯了杭州多技公司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因被诉侵权视频已删除,杭州多技公司撤回某A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并不再予以评判。
  • 权利人作品网上刊载,可以推定他人为接触

    权利人作品网上刊载,可以推定他人为接触
    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犯权利人的改编权,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接触可以是一种推定。蓝某B创作的《汉》于2013年5月公开出版发行,且发行之前在网络上公开连载,马某A依据社会通常情况具有获知权利人作品的机会和可能,可以被推定为接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 《后宫·甄嬛传》作者吴雪岚诉网易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吴雪岚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7)浙8601民初1003号 原告:吴雪岚。 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修订)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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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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