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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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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返还多付莱特币款项,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要求返还多付莱特币款项,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原告主张其与被告新民市高杰电脑维修中心之间具有买卖莱特币并转账的关系,经查该收款账号系欧阳高杰的个人账号,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交易或付款关系。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因被告主体不适格,本院对其起诉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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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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