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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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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许可转让域名,被判承担赔偿损失

    未经许可转让域名,被判承担赔偿损失
    本案某B公司未经某A公司的许可,擅自将诉争域名转让给他人,事后也未得到某A公司的追认,该转让行为无效。鉴于诉争域名已由某C公司受让取得,且其取得诉争域名并非恶意,并已支付了合理对价,某A公司请求将诉争域名转回其名下的主张不予采纳,但应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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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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