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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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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他人游戏授权后,应支付运营收益分成

    取得他人游戏授权后,应支付运营收益分成
    原告依约向被告进行授权后,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运营分成收益,被告未能支付运营分成收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分成收益的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运营分成收益294,465 8元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 预付分成款的条件尚未成就,主张游戏收入分成不应支持

    预付分成款的条件尚未成就,主张游戏收入分成不应支持
    依据《委托开发协议》预付分成款并不是某A公司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协议》时必须约定的内容,即不属于某A公司应当向某B公司履行的协议义务。在认定某B公司对涉案游戏迟延交付、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下,如果某B公司仍然能以6000万元预付分成款计算分成对某A公司显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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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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