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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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