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本标签下共聚合6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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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
2017年9月4日,针对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289号)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于2013年12月3日牵头发布银发〔2013〕289号通知,要求防范比特币风险。 -
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杂志)
当前,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个人支配的比特币也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在比特币无法认定为财产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比特币的行为,需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予以规制。 -
因比特币而产生的债务,因系非法债务不受保护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因比特币产生的债务,均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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