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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及答记者问(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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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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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为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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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主播行为管理,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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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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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如果妻子打赏主播,丈夫能否要求返还?
妻子打赏主播45万,丈夫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
2020年11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电发〔2020〕78号通知,要求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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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销量未达标,相关违约责任应如何认定?
本案即是一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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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未实现与商家约定的销售业绩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既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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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异常状况及产生缘由等事实查明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也涉及双方争议销量未达标背后致因主体的确定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厘清等法律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典型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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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税总所得发〔2022〕25号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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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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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
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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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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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年04月15日,网信办发布通知,要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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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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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了新兴文化传播方式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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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正是网络媒体时代应运而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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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注意义务的设定,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控制能力。2、直接获得经济利益。3、平台干预。4、合理措施。5、合格通知。6、作品类型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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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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