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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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因引诱用户洗稿,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490万
网络服务商引诱用户洗稿的行为,妨碍、破坏、干扰了内容创作平台的正常经营活动和经营秩序,使其服务质量降低、用户体验下降,违背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主观恶意重、侵权规模大的洗稿软件提供商,应加重判决其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