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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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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合同履行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停止合同履行
已经及时止损,且未证明因违约导致损失的事实不予支持违约金
原告(反诉被告)睿启乐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佰链荟公司为避免原告(反诉被告)违约而导致其损失,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了合同的履行。至此,佰链荟公司已经及时止损。现被告(反诉原告)在本案中亦未证明其因原告(反诉被告)违约而导致其损失的的事实,现其主张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135,000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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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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