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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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合同履行已经及时止损,且未证明因违约导致损失的事实不予支持违约金
原告(反诉被告)睿启乐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佰链荟公司为避免原告(反诉被告)违约而导致其损失,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了合同的履行。至此,佰链荟公司已经及时止损。现被告(反诉原告)在本案中亦未证明其因原告(反诉被告)违约而导致其损失的的事实,现其主张原告(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135,000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