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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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刷微信公众号数据谋取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两千余万
被告通过为他人提供刷阅读数、评论量、点赞量、粉丝量、投票数有偿服务,主观上明知该服务后果是帮助他人虚高了公开展示的阅读数、评论量、点赞量、粉丝量、投票数等数据,并以此获利,侵害了原告对于微信软件平台正常运营管理并为平台用户和服务商等正常提供网络产品的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
虚刷流量违背诚信被判无效,付款诉请被驳不当获利收缴
“暗刷流量”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均构成侵害,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对“暗刷流量”交易行为的效力予以否定性评价,并给予妥当的制裁和惩戒,对治理互联网领域内的乱象有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