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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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宝贝标题含有“适用OPPO”字样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淘宝宝贝名称中的开头直接标注了该耳机的品牌“影巨人”,后接“适用OPPO有线耳机”,此处使用“OPPO”文字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应认定属于功能性描述,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