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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正式版全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当日签署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与
民法典
配套的有关司法解释并印发了全国法院贯彻实施
民法典
工作会议纪要。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年5月26日)
2020年5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
民法典
典型案例(第二批)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民法典
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12月19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保障
民法典
统一正确实施,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12月19日选编印发了11件贯彻实施
民法典
典型案例(第二批)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已于202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及答记者问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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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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