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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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22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长马兴瑞签署第2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 -
深圳市南山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南府办规〔2025〕2号)
2025年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南府办规〔2025〕2号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南山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求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
上海市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