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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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案涉商品的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的生活需要,一审法院仅支持一件商品的价格支付三倍赔偿
鉴于送检商品的含绒量情况并不能代表其余所有商品的情况,且结合原告的庭审陈述等,其购买案涉商品的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的生活需要,故此,本院仅支持被告就一件商品的价格向原告支付价款三倍赔偿,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8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