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机争议裁判案例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矿机争议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矿机争议裁判案例和矿机争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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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机争议律师实务专题
  • 购买矿机公司股权合同未成立,法院判决公司应返还投资款项

    购买矿机公司股权合同未成立,法院判决公司应返还投资款项
    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张某A、云矿机公司之间尚未就股权的价格、数量等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本院认为,因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故云矿机公司继续占有张某A交付的投资款,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当向张某A返还款项。
  • 矿机已按约交付并安置矿场,主张解除合同退款没有依据

    矿机已按约交付并安置矿场,主张解除合同退款没有依据
    二份《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签订后,涉案矿机安置在四川矿场,由龙翔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算力维护。因二份《购销合同》已履行完毕,陈某A要求龙翔公司退还合同款311895元及利息的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不违法,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受保护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不违法,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受保护
    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作为比特币挖矿专用设备的挖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成立...
  • 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不能适用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的规定

    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不能适用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的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本案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的目的,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比特币挖矿机,不属于该法所保护的消费者,亦不能适用根据该法制定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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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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