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机争议律师实务专题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矿机争议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矿机争议裁判案例和矿机争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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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矿机争议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矿机争议裁判案例和矿机争议法律法规。

  • 购买矿机公司股权合同未成立,法院判决公司应返还投资款项

    购买矿机公司股权合同未成立,法院判决公司应返还投资款项
    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张某A、云矿机公司之间尚未就股权的价格、数量等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本院认为,因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故云矿机公司继续占有张某A交付的投资款,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当向张某A返还款项。
  • 矿机已按约交付并安置矿场,主张解除合同退款没有依据

    矿机已按约交付并安置矿场,主张解除合同退款没有依据
    二份《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签订后,涉案矿机安置在四川矿场,由龙翔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算力维护。因二份《购销合同》已履行完毕,陈某A要求龙翔公司退还合同款311895元及利息的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不违法,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受保护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不违法,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受保护
    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作为比特币挖矿专用设备的挖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 《民法典》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汇编及解读

    《民法典》涉信息网络相关条款汇编及解读
    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充分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回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全面强化公民信息网络相关权利保障,在信息网络民事法律规制方面呈现诸多亮点。
  •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

    本网按:2017年9月4日,针对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289号)

    本网按:针对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人民银行于2013年12月3日牵头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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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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