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擅长办理域名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域名裁判案例和域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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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域名被拉黑无法备案,受让人要求解约索赔获胜
本院认为,尽管gfsoso com域名为国际域名,但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签订合同,域名在中国境内使用自然应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控,故蔡某B关于其交付被拉黑的域名只要确保未受到ICANN的限制,即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 -
因注册保留域名被拒起诉维权,被以无域名注册合同关系驳回
在某A服务部与北京某B公司、某C公司并未就涉案67个域名形成注册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域名保留是否构成违法或侵害某A服务部其他合法权益,某A服务部应当另案解决。 -
未经许可转让域名,被判承担赔偿损失
本案某B公司未经某A公司的许可,擅自将诉争域名转让给他人,事后也未得到某A公司的追认,该转让行为无效。鉴于诉争域名已由某C公司受让取得,且其取得诉争域名并非恶意,并已支付了合理对价,某A公司请求将诉争域名转回其名下的主张不予采纳,但应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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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
编者按:2017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长苗圩签发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公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