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实务

以专业软件律师为视角,分享提供软件典型裁判案例和软件法律实务经验技巧。

首页 > 典型案例 > 软件实务 >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12-05-21 23:46:19   查看: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本文标签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互联网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互联网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lawcn.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9 elaw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粤ICP备2022107168号-2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互联网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互联网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互联网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