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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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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30 11:43:37   查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执行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三个应当”、“六个禁止”的规定

   “三个应当”

  一、应当在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五上午接待执行当事人

  二、应当在立案执行一个月、六个月及此后每三个月届满之后及时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三、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执行当事人的来信来访

   “六个禁止”

  一、禁止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四查”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禁止明显超标的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禁止不及时对查封的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

  四、禁止无正当理由对到账的执行案款迟延进行分配、发还

  五、禁止违反法定程序分配执行案款

  六、禁止超出程序法规定的事由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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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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