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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2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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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4 18:24:38   查看:
编者按:2021年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通知,要求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和驾驶辅助功能情况自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1〕575号

关于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工信部通装〔2021〕103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组织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和驾驶辅助功能情况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整车企业)。

  二、自查内容及方式

  各整车企业对照《意见》要求,对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在线升级、驾驶辅助功能情况开展自我核查并填写《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各整车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查,对逾期未上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有关规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各整车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应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情况自查表》PDF格式电子版(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和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icv@eidc.org.cn。

  联系人及电话:

  李艳文  010-68200289

  李京泰  010-68200267

  特此通知。

  附件: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情况自查表.xlsx(点击打开百度网盘链接,输入百度提取码5o95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9月13日

关于开展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自查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2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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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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