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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花微博发黑丝照 模特因招摇撞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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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27 10:27:02   查看:
编者按:微博实名认证用户“馨儿徽安”在微博上发布美女身着警服坐在床边秀黑丝的图片,并配文字“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压力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发布上述消息的王某冒充警察,被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她也成为冒充警察发微博获刑的第一人。

假冒警花微博发黑丝照 模特因招摇撞骗罪获刑

 

7月2日,“馨儿徽安”在微博上贴出自己的“警服照”,后被证实为假冒警花。王某所发微博部分截图

 

 

 假冒警花微博发黑丝照 模特因招摇撞骗罪获刑 

王某所发微博部分截图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7月2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馨儿徽安”在微博上发布美女身着警服坐在床边秀黑丝的图片,并配文字“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压力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了解到,发布上述消息的王某冒充警察,该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她也成为冒充警察发微博获刑的第一人。

漂亮“警花”当天被识破

7月2日上午10点40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实名认证为平面模特王某)的用户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此条微博中还配有三张以警服为背景或身着警服的暴露照片。

微博一出,就有不少网友质疑其“警察”身份。

当日下午2点多,就在这条微博被疯狂转发之际,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随后,微博官方发布消息称,证实王某发布的这条信息为不实消息。用户“馨儿徽安”穿警服图片为2011年用户@李清芳real所发剧照。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5分,禁发微博7天。

不实信息被转发500余次

7月3日,丰台警方接到举报后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的王某控制。

据了解,今年23岁的王某为河南人,父母都是本分的农民。王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于2007年底来京,先是在酒店当服务员,后又在影视传媒公司做推广工作,后来当起业余平面模特。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间,王某在丰台暂住地内,为赚取微博点击率,提高知名度及获取其他利益,在其使用的微博中,冒充警察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该微博累计被转发500余次、评论300余次。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她称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只是为了好玩,赚取点击率。法院认为,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 讲述

发微博时不知道是犯罪

在庭审时,王某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当过警察,微博的内容都是她瞎编的。

“我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给一部小说中的女一号拍宣传照片。”因为那部小说描写的就是一个警花的生活,而她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就瞎编了一条跟警察有关的微博配合这组警服照片。

王某说,她发布的是艺术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就是觉得挺好玩的,也能提高知名度,赚取点击率。

“当时发微博时不知道是犯罪,也没多想。”她说,后来网友骂她,才认识到这事有损警察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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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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