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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要求网络主播违背公序良俗直播,主播拒绝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为督促网络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主播行为管理,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
直播带货有法律风险,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服饰店及服饰公司共同生产、销售印有涉案美术作品形象的服装、手提包,侵害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科技公司作为短视频平台的运营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服饰店及服饰公司赔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
2020年11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电发〔2020〕78号通知,要求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 -
网络直播带货销量未达标,相关违约责任应如何认定?
本案即是一起因网络直播服务机构未实现与商家约定的销售业绩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既涉及网络直播过程中异常状况及产生缘由等事实查明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也涉及双方争议销量未达标背后致因主体的确定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厘清等法律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典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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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2021年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网络表演秩序,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治理娱乐圈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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