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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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数字货币交易合同被确认无效,判决如返还虚拟币不能应折价补偿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合同编号为SB-20181109-02)无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合区块链(深圳)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252900USDT,如不能返还,应折价补偿人民币17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