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交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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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带后台操控价格功能虚拟币交易软件,一审判决单位个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本院认为,被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中被告单位郑州沙僧科技有限公司系单位犯罪,被告人蒋某A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苏某B、杨某C、郭某D、卢某E、宋某F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