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本标签下共聚合1条信息――
-
以微信订立的买卖协议,并非信息网络买卖合同
微信只是双方传达合同信息、确定合同内容的一种载体和方式,相关交易并未在特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据此,双方达成的内容属于传统普通合同范畴,并不属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