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
――本标签下共聚合7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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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要求网络主播违背公序良俗直播,主播拒绝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为督促网络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主播行为管理,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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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行为规范(2022年6月8日)
2022年6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网络主播合同效力认定及违约金的确定
网络主播单方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过程,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前期对网络主播发展的投入,网络主播自身的影响力、发展前景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因素,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
侵犯主播平台中奖数据商业秘密,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判赔300万元
本案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在保护企业数据信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同时,打击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通过争议梳理和法律适用,为完善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运行、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提供司法助力。 -
网络直播行业监管日趋严格 部分平台今起主播推实名制
今日起,新浪、百度、搜狐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正式实施主播实名认证,同时承诺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在此之前,文化部将斗鱼、YY等19家网络直播平台列入查处名单。种种迹象显示,网络直播监管越来越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