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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下共聚合 8 条相关信息——
网络不正当竞争
搬运互联网医疗平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聚焦互联网医疗平台数据,通过认定竞争关系,遵循平台数据价值的判断依据,合理界定平台数据权益,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被诉行为的正当性进行价值考量和利益平衡,对互联网医疗领域数据不正当抓取、搬运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在有力保障了平台经营者的数据权益和数据价值的同时,激励互联网医疗这一新兴领域中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积累平台数据,为患者提供更为精准、全面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福祉。
利用网络技术提供虚假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提供虚假刷量服务,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模式和活动,损害其他经营者及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破坏良性竞争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平台“陪伴式”直播奥运赛事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未经授权通过直播浏览器嵌套他人网页以主播“陪伴式”直播的方式,将他人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节目进行直播,获取不当商业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游戏代练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提供游戏代练交易服务的主体与游戏经营者基于相同游戏用户、相同游戏产品开展经营活动,两者业务相互关联,存在事实上的竞争关系。游戏代练交易服务直接针对游戏经营者运营的游戏产品,影响用户对游戏经营者所运营游戏的真实体验,损害了游戏经营者的游戏运营业务及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及解读(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网络不正当竞争
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5周年之际,特别发布“
网络不正当竞争
”十大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与指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
抓取传播房源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利用软件抓取、存储和传播房源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500余万元。
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2022年11月29日,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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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网页设计师、计算机程序员、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和网站站长多年,在软件程序、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区块链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网络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等IT互联网和强制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和法律实务经验,可娴熟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争议纠纷,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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