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条例
――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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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人格权益。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 -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旨在规范数据活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全面深度开发利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数据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14日前提意见。